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教职工暑假期间管理补充规定

日期:2025-07-07 来源:点击数:

为保障教职工在寒暑假期间获得充分休息,同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,现结合学校实际,根据寒暑假期间学校工作需要对教职工进行分类管理,特制定本补充规定。

一、岗位分类

(一)机关处室行政管理人员。包括学校机关处室的所有教职工。

(二)二级学院负责人。包括二级学院院长、教学副院长。

(三)二级学院教学行政管理人员。包括二级学院全职教师、教学秘书和辅导员。

(四)专职教师。

(五)招生人员。

二、放假具体安排及工资计算办法

(一)机关处室行政管理人员

1.实行值班轮休制度,各机关处室需提前制定详细值班表并报学校备案。

2.绩效奖励工资按实际到岗天数核发,即:实际核发绩效奖励工资=绩效奖励工资标准/实际工作日天数*已审定实际在校出勤天数。

(二)二级学院负责人

1.放假期间不安排到校工作。

2假期期间不再进行绩效考核,工资发放除绩效奖励外的其他部分。

(三)二级学院教学行政管理人员

1.放假期间不安排到校工作。

2.发放基本工资,基本工资达不到学校驻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学校将为其安排适当工作任务,以假期工作补贴的方式补到学校驻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
(四)专职教师

1.放假期间不安排工作任务。

2.学校承担专职教师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个人及单位缴纳部分,不再另行发放工资。

(五)招生人员

假期期间参与招生工作,工资按照学校当年的招生政策与招生管理规定进行核算与发放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1.各机关处室须科学合理做好假期工作安排,确保假期期间工作日至少有1 名教职工在岗履职,根据工作需求,可适当调整人员并及时向学校人事处备案,确保学校行政事务正常运转。

2.二级学院应提前做好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分配及规划,组织教师利用暑假时间开展教学研究、课程设计等工作思考与准备,提升教学质量。

3.全体教职工须服从学校统一工作安排,若遇临时工作任务且需在假期期间完成,应积极配合,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。对拒不服从安排或消极怠工者,学校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。

四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